?在今年三月于紐約召開的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第六十九屆會議(CSW69)上,多國代表圍繞“體面勞動”“數字就業”“照護機制”等議題進行了政策層面的分享與探討。盡管背景國情各異,與會者的共識卻相當明確:在法律不斷推進社會保障精細化的當下,如何通過政策與規則設計,為處于相對不利位置的群體建立穩定的回應路徑,依舊是一項復雜的全球性挑戰。?
這類問題并不新鮮。在國際與國內多重制度體系中,如何保障特定人群的基本權益、推動制度對現實需求的有效銜接,一直是政策與法律架構中的關鍵議題之一。人們逐漸發現,即使在價值取向和理念共識上逐步達成一致,制度在具體執行層面所面臨的延遲、脫節與響應空檔依然頻繁出現,成為制度效能提升過程中的常見難題。?
在此背景下,我們采訪了弱勢群體相關法律研究專家任奕欣。她的研究涵蓋多個方向,從組織內部行為管理到社會公共服務機制,從青少年保護體系到家庭照護制度建設,但問題意識始終一致:如果制度難以接住風險,癥結到底在哪里?如何重新組織一條規則可啟動、責任可追溯的制度通路?
作為一名長期聚焦于弱勢群體法治保護機制的研究者,她所關注的,不僅僅是法條能否明確表達保護意愿,更重要的是,這些規則能否真正穿透現實運行中的結構節點,形成落地路徑。
讓任奕欣走入更多法律與政策研究者視野的,是她在幾起引發廣泛討論的職場性騷擾案件發生初期所展現出的敏銳判斷力與快速響應能力。近年來,職場性騷擾的事件,時有發生。與此同時,圍繞企業責任、公共表達和職場文化的輿論頻繁升溫,但大多數聲音仍停留在事件描述與情緒反應層面,真正從法律制度結構角度進行深入剖析的人卻寥寥無幾。
而任奕欣,是極少數在輿論尚未成型時就主動切入“規則設計層面”的法律研究者之一。某些事件發生之后,當外界尚在圍繞事件是非爭論之時,她就已經開始梳理相應規則的設計可能。在短時間內,任奕欣就撰寫并發布了一篇題為《How Do Sexual Harassment Claims Fare in China’s Courts》的分析文章,刊載于國際主流政經媒體《外交家》(The Diplomat)。在文中,她分析了現行勞動法中有關內部治理條款在適用上的模糊地帶。并指出,在實踐中,一些受害者在維權過程中可能面臨較高的舉證門檻及流程障礙,導致維權路徑較為艱難。
為改善這一現狀,任奕欣率先在業內提出了一系列具備可操作性的制度建議,包括:要求企業建立正式的反性騷擾制度并進行內部培訓、設立匿名舉報機制與專責調查程序、對處理情況進行定期披露,同時建議法院采納“反向舉證機制”——在機構存在明顯失守時,合理減輕受害人舉證負擔。
這篇文章迅速被法律界和國際媒體廣泛傳播。隨后,任奕欣又在《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發表了一篇被各界廣泛轉載的結構性分析長文,文章從制度響應機制的角度探討現行體系在特殊情形下反饋遲滯的問題。此外,她還在美國研究機構詹姆斯敦基金會旗下的《中國簡報》(Jamestown China Brief)上發表了一篇政策簡報,進一步梳理了制度運行中可能存在的反饋滯后與結構瓶頸,并提出若干供跨國法律觀察者參考的制度觀察視角。
值得注意的是,她的觀點傳播并不僅僅停留在輿論層面,而是在一定范圍內對實踐討論產生了間接影響。在其相關文章發布之后,一些大型企業相繼啟動了內部制度優化流程,圍繞員工行為規范與工作場所治理,展開了不同程度的合規機制重建。例如,部分公司增設了反騷擾專責小組,引入了第三方調查機制,并對原有的員工申訴與處理流程進行了梳理與規范。這些舉措雖各具差異,但整體上均顯示出將“制度防線”前移至治理結構內部的趨勢。盡管任奕欣本人未直接參與相關機構的改革設計與流程搭建,但她所提出的制度構想及其結構邏輯,已被視為近年來合規治理話語體系演進過程中的一個有價值的參考方向。在多個行業研討場合與法律類專業媒體的論述中,她的研究也被提及為“較早將組織內部保護機制納入企業責任框架的分析案例之一”。?
“對我來說,不能等制度出問題才去事后糾錯,規則該如何運作,要在問題暴露之初就做出判斷。”她在接受采訪時說。在任奕欣看來,這不僅是對介入時機的選擇問題,更反映出一種根本性的法律思維路徑差異。她并不滿足于在事件發生后從后果入手進行責任劃分,而是傾向于在制度尚未失效前,提前識別其可能存在的結構性缺口。
與普通法律工作者強調個案成敗與是非判定不同,她更關注的是,整個制度體系是否具備及時響應的通道設計,是否能夠在現實運行中被有效啟動。這種強調“結構預設”而非“結果追責”的判斷邏輯,也貫穿于她在多個領域的研究與分析之中。
事實上,任奕欣的快速反應能力并不局限于性別議題。2023年,一段涉及青少年校園暴力的視頻在網絡平臺引發廣泛關注,公眾的討論迅速集中在家庭教育、學校管理與青少年心理健康等層面。然而,就在多數聲音仍停留在道德評判時,任奕欣從制度建設的角度出發,提出了一個更具結構性的思考方向:面對此類突發情況,現有的保護機制是否已具備充分的聯動性與響應效率,能夠在風險初露時及時開展支持性干預?
圍繞這一問題,她提出了“未成年人高風險識別 + 行政申報 + 非訴司法保護”的制度構想,主張將學校、街道、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婦女組織與司法機關等多個節點納入聯動機制,一旦出現暴力苗頭、群體控制、重復施壓或視頻傳播等特征,任何一方均可發起行政申報,從而在無需等待刑事程序啟動的情況下,形成快速判斷、干預與保護的閉環流程。?
這一設想在部分政策研究與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探討中引發了關注,作為探索前置保護模式的一種思路被參考。任奕欣也基于這一方向,對相關制度路徑進行了初步梳理和結構化設想,嘗試為后續制度建設和政策評估提供可行性參考。?
“不是要等問題發生了才去判斷對錯,而是盡早建好那條制度通路——讓孩子能在風險真正變成傷害前被接住。”她曾在一次閉門政策討論中這樣總結自己的初衷。這種從風險源頭出發、注重制度可操作性的前置判斷力和快速建模能力,貫穿于她在不同議題中的研究實踐。?
從性別議題到青少年司法保護,從非正式勞動者權益到家庭照護體系,任奕欣逐步搭建起一個以“弱勢群體制度通路地圖”為核心的知識框架。在不同領域中,她始終堅持一條通用邏輯:制度設計的關鍵不在于理念是否完整,而在于能否為最脆弱的群體提供可進入的路徑、可持續的保護機制和可問責的責任鏈條。
對于自身所采取的方法路徑,任奕欣并不刻意強調“創新”。在她看來,制度運行中真正關鍵的往往不是理念提出得是否前沿,而是能否識別那些在日常實踐中被忽視的細節環節。她所關注的,是制度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從何處開始失靈”,以及“如何恢復其基本的運作邏輯”。?
“我們太習慣于在事件發生后追問‘為什么沒有保護’,卻很少在問題尚未顯性化前,去驗證制度是否具備可觸發的路徑。”輿論的關注確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規則得到激活,但從制度建設的角度來看,更為理想的狀態是機制本身具備穩定運行的能力,能夠在無需外部推動的情況下發揮應有功能。這樣的制度安排,才能在更廣泛的場景中持續提供支持與回應。?
在制度設計日益復雜、需求類型持續多元的背景下,類似的結構化研究成為許多法律實務部門與政策評估團隊的重要參考。一些合規設計者指出,任奕欣的研究成果為他們提供了一種“結構判斷框架”,能夠幫助在制度草擬階段更早識別潛在斷點。
她從不以“成效”來界定研究工作的意義。在她看來,制度結構的預設性判斷并非激進改革的入口,而是一項基礎性的修復工作。正是這種偏重邏輯機制與流程可達性的研究方式,使任奕欣的觀點能夠進入更多專業場景之中,被納入流程設計或策略研判的技術參考范疇。在一些關鍵制度未及的議題上,這類研究方法所構建出的判斷框架,已經逐步體現出其結構層面的影響力。
記者: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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