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已于2024年3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修訂)》將于2024年7月1日施行。新刑法和新公司法懲治民營企業關鍵崗位人員通過各種非法手段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加強了對民營企業的保護。如何利用新刑法和新公司法賦予民營企業的武器,同損害民營企業利益的內部蛀蟲斗爭,成為目前的法律熱點。在此背景下,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部門的專業律師于2024年4月29日在大成北京總部兆泰國際中心21層5號會議室召開了“新形勢下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實務”研討會。
本期研討會由北京總所刑事專業組劉新天律師主持。
劉律師表示此次研討會的目的是探討民營企業股東如何更好的保護民營企業權益。民營企業股東除了被動等待政府和市場政策改善企業營商外部環境外,還可以通過積極主動的法律手段改善企業內部經營環境,防止企業內部蛀蟲對企業的侵害。劉律師由衷期望可以通過此次活動,能夠從民事和刑事法律角度出發,為民營企業股東保護企業權益提供切實的解決辦法。
研討會首先由大成總所爭議解決專業組高級合伙人李燕青律師帶來“小股東決戰董監高實務解析”主題分享。李律師從忠實義務、勤勉義務、關聯交易限制、經營同類義務限制、謀取公司商業機會禁止五個方面,詳細闡述了公司董監高人員的法定義務。李律師緊接著從實務角度出發,對董監高違反法定義務的民刑責任進行分析,從訴訟角度給出了切實的解決方法。
大成總所刑事專業組丁慧敏律師分享的主題是“談談刑法修正案十二賦予民企股東維權的新武器”。丁律師認為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為親友非法牟利,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公司資產三罪此前發破案率極低是因為“雙管轄”干部的多頭管理造成的。而此類犯罪經刑法修正案十二擴張到民營企業領域之后,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以后很可能成為民企股東維權使用率最高的犯罪,像侵犯商業秘密等傳統犯罪,有可能此后會以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進行起訴。丁律師對以上觀點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論證,并從國外刑法和國內刑法兩個方面分別進行了舉例說明。
與談環節,大成總所刑事專業組高級合伙人、大成中國區刑事帶頭人徐平律師對李燕青律師和丁慧敏律師的分享作出了高度評價。徐律師認為公司法的修訂使得董監高的法定義務有了革命性的變化。例如公司股東知情權的擴展,董監高濫權情況下由公司回購股權等條款都意義深遠。
徐平律師從辯護律師角度對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適用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徐律師認為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中的“非法”應指新公司法的競業禁止類規定;在打擊范圍方面,對于經營同類行為中存在的普遍現象應該防止打擊面過大;應慎重計算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中的“損失”。除了法律上明文的構成要件外,徐律師認為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一定要以董監高對公司忠實義務的違背為前提,而董監高的忠實義務也不能一昧的擴大化,否則會和保護個人私權利形成矛盾。
在討論環節,宋盈律師認為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在控告方面一定會成為新武器,這與徐平律師在辯護方面的辯護思路本質上并不矛盾。宋盈律師認為刑法修正案十二出臺的目的是保護民營企業而不是打擊,因此應該限縮打擊面,防止打擊擴大化,排除實踐中的濫用。
梁德普律師從自己親身經辦的案子出發,認為實踐中對于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舉證較為困難。實踐中,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往往通過第三方公司來進行遮掩。刑法修正案十二出臺前,擁有監察、舉報等諸多手段的國企尚且難以證明相關犯罪,民企的調查手段更是難以起到良好效果,但是可以作為同損害公司利益方談判的籌碼。
最后,在場各位律師紛紛表示本次活動受益良多,期待下次刑事匯活動的到來。集體合影留念后,本期大成刑事匯活動圓滿結束。
(注:大成刑事匯是大成北京總所刑事業務部門系列專業化活動的品牌項目,旨在針對刑事實務、社會熱點、重大疑難案件、刑事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客戶案件抗辯演練等多方面議題,由刑事專業律師進行專業探討、深入交流,以期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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